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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签订2011年自治区专利实施项目合同、办理拨款事宜的通知

  第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自治区专利实施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专利实施资金,保证经费的专款专用,并接受甲方对项目进度及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如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项目需要延期、暂缓、变更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执行。提前结题的项目由甲方指定审计部门审计,乙方应将甲方所拨经费按审计结论及时偿还给甲方,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项目撤销的,甲方有权收回所拨付的全部资金。
  乙方因主观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限期完成项目实施计划,甲方将通报各有关部门,并根据情况分别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十六条 丙方作为项目实施的保证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督促、指导乙方认真履行合同,并协助乙方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具体的知识产权问题;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并向甲方通报。
  第十七条 本项目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协作单位,协作单位对乙方负责,乙方对甲方负责。乙方与协作单位的协作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十八条 乙方及丙方应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承担人员的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如确需调换,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调换,否则,由于人员安排问题造成项目不能正常实施,其损失由乙方和丙方负责,本项目按撤消处理,乙方必须退还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费。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法律责任。
  合同签约各方:
  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
  项目管理业务处负责人(签字)
  项目管理人员(签字)

  乙方
  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            (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盖章):
  户名及开户银行:
  帐  号:

  丙方(乙方所在的地州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             (单位公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自治区专利实施项目合同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参加单位

  个

项目

负责人

姓 名

 

性别

( )1.男 2.女

出生年月

 

学 历

( )1.研究生 2.大学  3.大专  4.中专  5.其它

职 称

( )1.高级  2.中级  3.初级  4.其他

电 话

 

E-mail

 

第一承担单位

名  称

 

单位所在地

(市、区)

代码

 

通讯地址

 

邮编

 

单位性质

(  ) 1. 大专院校  2. 科研院所  3. 企业  4. 其它

其它主要参加单 位

序号

单  位  名  称

 

 

 

 

项目组人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起 始 时 间

     年   月

终止时间

    年  月

活 动 类 型

( )1.基础研究 2.应用研究 3.试验发展 4.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 5.其它

所属技术领域

( )

1.生物技术与现代农业技术领域 2.信息技术领域 3.先进制造技术领域 4.新能源技术领域 5.资源环境技术领域 6.新材料技术领域7.其它

技 术 来 源

( )1.国外技术 2.国内技术 3.本单位自主开发

主要内容

(100字以内)

  

预期成果形式

(  )

1.新技术2.新工艺3.新产品(含农业新品种、计算机软件) 4.新材料5.新装备 6.论文论著 7.其它

预期取得专利

(  )1.国外发明专利 2.国内发明专利 3.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 4.其它

专利描述

  

经费投入

总经费

      万元

其中:自治区拨款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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