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自治区专利实施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专利实施资金,保证经费的专款专用,并接受甲方对项目进度及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如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项目需要延期、暂缓、变更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执行。提前结题的项目由甲方指定审计部门审计,乙方应将甲方所拨经费按审计结论及时偿还给甲方,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项目撤销的,甲方有权收回所拨付的全部资金。
乙方因主观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限期完成项目实施计划,甲方将通报各有关部门,并根据情况分别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十六条 丙方作为项目实施的保证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督促、指导乙方认真履行合同,并协助乙方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具体的知识产权问题;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并向甲方通报。
第十七条 本项目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协作单位,协作单位对乙方负责,乙方对甲方负责。乙方与协作单位的协作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十八条 乙方及丙方应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承担人员的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如确需调换,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调换,否则,由于人员安排问题造成项目不能正常实施,其损失由乙方和丙方负责,本项目按撤消处理,乙方必须退还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费。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法律责任。
合同签约各方:
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
项目管理业务处负责人(签字)
项目管理人员(签字)
乙方
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 (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盖章):
户名及开户银行:
帐 号:
丙方(乙方所在的地州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 (单位公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自治区专利实施项目合同信息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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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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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单位
| 个
|
项目
负责人
| 姓 名
|
| 性别
| ( )1.男 2.女
|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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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 )1.研究生 2.大学 3.大专 4.中专 5.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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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 )1.高级 2.中级 3.初级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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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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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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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承担单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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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在地
| (市、区)
|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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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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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 1. 大专院校 2. 科研院所 3. 企业 4.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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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主要参加单 位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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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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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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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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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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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始 时 间
| 年 月
| 终止时间
|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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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类 型
| ( )1.基础研究 2.应用研究 3.试验发展 4.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 5.其它
|
所属技术领域
| ( )
| 1.生物技术与现代农业技术领域 2.信息技术领域 3.先进制造技术领域 4.新能源技术领域 5.资源环境技术领域 6.新材料技术领域7.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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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来 源
| ( )1.国外技术 2.国内技术 3.本单位自主开发
|
主要内容
(100字以内)
| |
预期成果形式
| ( )
| 1.新技术2.新工艺3.新产品(含农业新品种、计算机软件) 4.新材料5.新装备 6.论文论著 7.其它
|
预期取得专利
| ( )1.国外发明专利 2.国内发明专利 3.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 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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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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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投入
| 总经费
| 万元
| 其中:自治区拨款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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