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公正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事项,做到执法公正,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对所有的行政相对人都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4、坚持公开行政原则。推行政务公开,各业务部门的职责、各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收费标准和办事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实行办事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等制度。
5、坚持行政效率原则。实行限时办结制,各部门、单位必须对业务范围内的审批登记事项,作出限时办结承诺。对在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决不推诿扯皮,对能办的事项马上就办,对程序性的事项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对重大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特事特办。
6、坚持行政责任原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对违法作为和消极不作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为保证服务承诺的贯彻执行,设立效能监督电话8867806,设立征求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本局相关部门咨询业务、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时,承办部门应按照法规政策、制度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的制度。
2、各类审批事项,在文件、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凡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事项,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办文时限的规定和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时限办理。
信访事项的办理,按照《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工作制度》(市国土资发[2006]218号)等有关规定办结,反馈办理结果。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应当按照交办部门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结。
3、根据《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确认事项审查、审核、审批内容》(市国土资发[2009]216号),限时办结事项的主要内容是国土资源10项行政许可事项中的41项具体内容以及国土资源行政确认事项中的9个具体内容。
4、对于符合规定的事项,手续、资料齐全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向申办人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待材料补齐后正式受理。
5、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不许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对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6、无故拖延办结时间,无特殊情况超过承诺时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