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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的通知

  四、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受理服务对象咨询、办事、来访的工作人员,有责任为服务对象办理或引导办理有关工作事宜的责任制度。
  2、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要向来访者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认真听取来人来电的意见、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并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
  3、首问负责制要按“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进行。
  (1)属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如何办理;不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但属于本厅其它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简单回答“我不管”,应做好解释工作,向当事人指明办事处室的位置及联系电话、联系人。
  (2)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协调有关业务部门一同解决。
  (3)属于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4)不属于市国土资源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说明,并尽可能对当事人告知承办部门。
  4、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以及简单生硬地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办事请求和询问予以回绝。
  5、凡在接待中因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查实,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办事公开制
  1、办事公开制是指本局机关以上墙、印制备案的材料或设置触摸电脑等形式,将执行公务人员的身份、岗位职责以及本单位的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一律予以公开的制度。
  2、服务对象到各部门、单位办事时,承办人应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与办事相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
  3、办事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如行政许可事项和预审、登记、备案管理事项等。
  (2)事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方面的重大决策,包括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及整治、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整理项目、矿政管理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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