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灾害性事件是指由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1.2.2 事件分级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Ⅰ级):
①信息系统中断运行2小时以上、影响人数100万人以上。
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或导致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损失。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Ⅰ级)的,为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Ⅱ级):
①信息系统中断运行30分钟以上、影响人数10万人以上。
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或导致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损失。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Ⅱ级)的,为较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Ⅲ级):
①信息系统中断运行造成较严重影响的。
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或导致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损失。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4)除上述情形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为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Ⅳ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作为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领导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是:
(1)承担应急指挥领导组值守工作;
(2)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3)负责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负责发布和取消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和取消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5)负责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