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等进行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逐步实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2011年底完成村级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任务。
(二)将村卫生宜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村卫生室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2011年起,全省村卫生室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配备国家基本药物(含省级增补品种,下同),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覆盖率达到100%。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村卫生室提出计划,报送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招标采购配送。
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将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范围,全面实行门诊医药费用垫付直报制度,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鼓励地方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乡村医生承担的新农合医疗保障服务,一般诊疗费每人次收费标准8元,参合农牧民门诊就医按人次收费,其中7元从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1元由个人承担,门诊购药不另收费。具体操作程序由各新农合统筹地区制定。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虚报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三)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1〕113号),从2011年起,乡村卫生补助每人每年至少达到8000元,同时按每村卫生室1000元的标准给予水、电、暖补贴,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再增加1000元的补助。乡村医生补助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70%,州、县两级财政承担30%。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承担的任务量足额给予补助并适当倾斜,鼓励村医自种自采自制中藏药及应用中藏药适宜技术等渠道增加收入县级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服务有记录、收费有单据、收入有账目、支出有凭证。
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各地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各地政府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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