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通用定额发票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结合青岛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用通用定额发票,并逐步取消通用手工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用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分为拾元、伍拾元2种面额,发票代码分别为13702XX50313、13702XX50323,规格为213 mm×77mm。联次为并列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和兑奖联,为有奖发票。
二、通用定额发票适用于不能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和税控收款机开具普通发票,且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
三、通用定额发票采取以下防伪措施印制
(一)发票采用背显防伪纸印制;
(二)发票票面加印密码;
(三)发票监制章内边线由大写汉语拼音 “QINGDAOGUOSHUI”微型字母组成;
(四)发票监制章采用防伪油墨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