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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治理使用盗版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专项行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治理使用盗版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专项行动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1〕13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区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国家和自治区出版了一批富有特色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对提高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育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几年社会上出现了盗用出版,非法印制和销售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现象;有些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使用质量低的教材,严重影响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治理使用盗版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227号)要求,决定从今年8月起,对全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治理使用盗版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树立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净化教材征订、使用和管理环境,强化各类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材选用、征订等方面的规范管理,维护国家级教材的权威性,确保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教学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本次行动的工作目标要求,确保工作目标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防盗版机制,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教材及相关教辅读物征订、使用和管理制度,规范征订、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规定,选用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开展相关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在教材征订中,要明确人员责任、完善征订流程,形成专业人员的征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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