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治理使用盗版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规范征订行为,确保使用正版教材。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选用国家级教材开展相关教学活动,并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征订。要对教材征订、入库、发放、结算等环节加强审验,防止盗版盗印及粗制滥造教材进入课堂,确保教材及相关教辅读物质量。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负责教材征订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图书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正规渠道征订教材,自觉抵制不法机构和人员推销教材的行为,切实把好教材“征订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疆图书代理发行站(新疆光彩置业培训书店)负责全区图书发行工作。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
  (四)加强社会监督,落实有关奖惩制度。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并做好协调和查处工作,对非法制售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单位和个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橱窗、宣传画等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和防盗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内容,做好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相关人员法律意识和使用正版国家级教材的自觉性,提高辨别盗版教材能力。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8月-9月)。
  1.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对所属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专项行动。对教材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落实到位;对使用盗版盗印教材的单位,要会同当地版权部门现场收缴、集中销毁盗版盗印教材,并责令其补订正版教材。各区属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检专项活动。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区属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于9月15日前将填写的《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征订情况汇总表》报送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
  2.复查、抽查阶段(10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区属及各地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总结评估阶段(11月)。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区属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于11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专项行动中的相关文件、实施情况、检查总结等报送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艾尼瓦尔
  电 话:0991-3689691,3689680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