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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淮潘公路平圩收费站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淮潘公路平圩收费站的批复
(皖政秘〔2011〕391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淮潘公路收费站的请示》(淮府〔2011〕11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淮潘公路平圩收费站。

  二、由淮南市政府负责,省交通运输厅配合、支持和指导,依法稳妥处理撤站后的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三、自批复之日起,按照公路管理权限,将取消收费路段纳入正常养护管理范围,确保公路完好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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