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四)建设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设立全市统一的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实施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利用平台的电话、互联网等信息手段,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依托服务平台整合社会各类家庭服务资源,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对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的平台,市财政根据服务效果和运行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发挥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同级财政在开办经费、办公场所、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扶持,为协会开展行业交流、人才培训、行业自律等工作提供有利条件。行业协会要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推动家庭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拟订行业服务公约和家庭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开展服务质量评定、调解服务纠纷、调查处理违反行规行为,组织开展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行业交流、人员培训、技能竞赛等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统计、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组织承担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任务。
  三、完善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降低家庭服务业创业门槛。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放宽家庭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家庭服务业企业出资一律由企业投资人自行认缴。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但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2年内缴足。
  (二)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
  1.对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家庭服务机构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区市财政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业岗位补贴。其中,市内四区由市财政负担。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对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事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区市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定额补贴。其中,市内四区由市财政负担。
  上述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享受完补贴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3.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并提供开业指导、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