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4.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5.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三)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
  2.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
  5.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灭火救援条件
  1.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且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
  2.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
  3.消防水泵接合器是否能正常使用。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11月19日至11月25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在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火灾形势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全面开展专项行动。
  (二)集中治理阶段(11月26日至12月26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及社会单位,全面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各类已建、在建高层建筑进行逐一排查,摸清目前高层建筑总数,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动态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全力进行整改。公安、安监、建设、规划、工商、文化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社会单位火灾隐患。
  (三)汇总总结阶段(12月27日至12月31日)
  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及时归纳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改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西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电话:8166305)。
  六、工作要求
  (一)清醒认识、准确研判。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清醒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统一思想,准确研判,常抓不懈,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增强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