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柳州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政发〔201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1年柳州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快我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2011年柳州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85号),实现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快六县村庄规划并确保年内覆盖率达60%以上。”的作目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柳州市人民政府签定的《加快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工作目标责任状》(2011年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村镇〔2011〕1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柳州市六县共有50户以上自然村屯3936个,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85号)及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快六县村庄规划并确保年内覆盖率达60%以上。”的具体要求,确定2011年我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的任务目标为:完成柳州市六县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的编制(共6个),完成34个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完成1575个50户以上自然村屯的村庄规划编制。其中六县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的编制(共6个);34个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及 646个行政村委所在地50户以上自然村屯的村庄规划编制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定的《加快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工作目标责任状》(2011年度)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划,依法实施。规划编制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西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要依法组织、依法审批。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编制机关应将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征求各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规划依法批准后,要严格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