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柳州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总体规划应当落实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的战略部署,统筹考虑乡(镇)域产业发展、功能配置,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依据自身区位和资源特点,提升乡(镇)的综合辐射能力与区域带动能力,有利于产业的协调发展,完善并提高所辖村庄的各项设施建设与服务水平,乡(镇)规划包括乡(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区(乡驻地)总体规划。其内容主要包括:分析乡(镇)域发展条件,确定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布局、村庄布局,确定中心镇(或一般镇)---中心村(行政村)---基层村的镇村层次、人口规模、职能分工和建设标准,确定乡(镇)区性质、职能、规模及镇区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统筹配置乡(镇)域、镇区(乡驻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划定空间管制分区及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等。

  村庄规划,应当遵循“建设中心村、整治基层村、培植特色村、合并弱小村、保护历史文化村”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改善生活质量;注重保护耕地与自然资源,贯彻“节水、节地、节能、节材”的建设要求;有利于加强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心村要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公益事业的配套;基层村要重点做好村庄整治,安排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特色村要因村制宜,突出特色的塑造和自我发展能力;规模较小、位置偏远的弱小村,要逐步向中心村迁移。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合理布局产业用地;合理布置村庄住宅用地;统筹安排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垃圾收集、处理的方式及设施布局;对体现村庄特色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提出保护要求及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等。

  (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要求。村镇规划的编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规划相衔接,特别是在用地选择、用地范围、用地发展方向、用地布局、用地规模等方面做好衔接,确保做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

  四、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需要的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市财政、县财政多渠道筹措解决,在自治区财政的规划编制经费到位前,原则上依照2010年规划编制的模式,由市财政和县财政按照8:2的比例共同承担规划编制经费,待自治区财政拨付的规划编制经费到位后,根据经费的数量再进行分配。

  (二)资金管理与合同签定。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资金管理按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规划编制委托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与设计单位(测绘单位)签定三方合同,委托设计单位、测绘单位编制规划和组织地形图测绘工作。县级部门应设计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