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各县也要成立相应县级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以形成政府统筹推进、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积极配合、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何辛幸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会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叶耀梅 市规划局局长
成 员:旷青春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潘云勉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何顺斌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
陈会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戴卫平 市审计局副局长
余丽琼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黄 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曾云飞 市文化局副局长
吴 岩 市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局副局长吴岩兼任。
市规划局:牵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相关工作。组织及协调辖区各县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落实整合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和验收,按权限组织规划评审和审批,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将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纳入市相关发展规划;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我市城乡社区事务项目投资计划;对规划编制、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和管理市本级财政资金,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对口争取自治区资金支持。
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对项目决算组织实施专项审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我市下辖各县提供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涉及村屯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的对接,协调村屯规划与土地利用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协调村镇规划与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按照规划的指导进行,并协助开展打造村庄规划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