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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青岛市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就业服务的通知


  四、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相关政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各区、市在事业单位招考时要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

  五、支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自主创业

  各区、市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创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创业,两年内自主创业的,对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不设注册资本的限制,设办有限公司的可以分期认缴,无异议的房屋权属可以免交房屋权属证明,免除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费用。在税收方面享受国家现行的所有支持再就业、新办企业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其他连续性优惠政策。

  六、扶助“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自主择业

  鼓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对服务期满而未实现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应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要认真摸清底数,进行重点帮扶,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七、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就业后,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被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试用期间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在基层服务期满一年以后,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或考试,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要求统一申报,基层工作年限可计入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

  (三)参加“三支一扶”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服务期满后恢复学籍入学;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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