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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面向基层,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比例不得低于推荐名额的60%。各区县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中企业和其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至少各保证有1个候选对象。

  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普通高校,要严格控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参加评选,重点推荐具体业务单位和个人。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被推荐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淄博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和《淄博市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各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内容要真实、重点要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A4纸打印)。推荐材料可打印,于2011年12月9日下午下班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逾期不予受理。各区县推荐的候选对象材料经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后再上报,市直有关部门、各高校、市属及以上大企业推荐材料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64个先进集体和74名先进工作者,拟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先进集体授予“淄博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称号,颁发奖牌;先进工作者授予“淄博市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励证书。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关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表彰推荐工作。

  联 系 人:贾学锋

  联系电话:2791853

  电子邮箱:zbbys1853@163.com

  附:1、全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淄博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淄博市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淄博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全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先进集体(个)

先进工作者(个)

单 位

先进集体(个)

先进工作者(个)

张店区

4

4

市司法局

 

1

淄川区

4

4

市财政局

1

1

博山区

4

4

市人社局

2

3

周村区

3

4

市住建局

1

 

临淄区

4

4

市农业局

1

 

桓台县

4

4

市商务局

 

1

高青县

3

4

市卫生局

1

1

沂源县

4

4

市计生委

 

1

高新区

1

2

市统计局

 

1

文昌湖区

1

1

市法制办

 

1

市人大办公厅

1

1

市安监局

 

1

市委组织部

1

 

市物价局

 

1

市委宣传部

1

1

市招商局

 

1

市总工会

1

1

市老龄办

 

1

团 市 委

1

1

市工商联

 

1

市 妇 联

1

1

市中小企业局

 

1

市 法 院

 

1

市 残 联

 

1

市政府办公厅

1

1

市国资委

 

1

市发改委

1

1

市国税局

1

 

市经信委

1

1

市地税局

1

 

市教育局

1

1

市工商局

1

 

市科技局

 

1

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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