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安全组织机构。
检查信息安全工作主管领导、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各内设机构信息安全员等设置情况和及时调整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应明确一名副职领导主管信息安全工作,应指定一个机构承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各内设机构应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信息安全员,并检查是否有相应文件明确机构、人员与责任等。
(二)日常信息安全管理。
1. 人员管理。查验相关文档、文件、记录等,检查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情况,外部人员访问机房等重要区域管理情况,违反制度规定造成信息安全事件的责任查处情况等。
2. 资产管理。查验相关文档、台帐、记录等,检查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办公软件、应用软件等安装与使用情况,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存储设备报废销毁管理情况等。
3. 运维管理。查阅相关文档和记录,检查信息系统运营和使用权限管理、重要变更审批备案、日常运维操作管理、安全日志定期备份和分析等情况。对于委托外单位运行管理的,应查看服务合同和安全保密协议等。
(三)等级保护与风险评估。
1. 等级保护。检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通过查看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报告等相关文档,检查信息系统定级、测评、整改等情况。
2. 风险评估。检查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有关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通过查看风险评估报告等,检查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技术防护手段建设。
1. 网络边界安全防护。检查系统总体网络架构、子系统分布、终端节点、区域划分及边界防护、网络管理等情况;互联网接入情况;终端接入互联网时是否有安全信息提示措施等。
2. 信息安全产品部署及使用。检查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审计、病毒防护等信息安全产品部署及使用情况,以及信息安全产品策略配置有效性等。
3. 服务器安全防护。检查服务器上应用、服务、端口、链接以及系统补丁等情况,是否关闭了不必要的应用、服务、端口、链接;账号口令强度和更新情况;病毒木马防护措施,是否定期进行漏洞扫描、病毒木马检测等。
4. 网络设备安全防护。检查安全配置有效性;账号口令强度和更新情况;是否定期进行漏洞扫描等。
5. 终端计算机和移动存储设备安全防护。检查终端计算机是否采取集中安全管理措施;计算机账号口令强度和更新情况;终端计算机接入互联网安全控制措施(如实名接入、对计算机IP和MAC地址进行绑定、指定固定上网IP地址等);是否安装病毒防护软件,定期进行漏洞扫描、病毒木马检测;是否在非涉密和涉密信息系统间混用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设备,是否使用了非涉密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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