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门户网站安全防护。检查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边界防护、抗拒绝服务攻击、网页防篡改等安全防护设备的部署情况,以及安全配置策略的有效性;是否定期进行漏洞扫描、木马检测等。
7. 密码技术防护。检查采用密码技术对信息系统、终端计算机、电子文档等进行保护的情况,使用的密码技术产品及含有密码技术的信息技术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规定。
8. 网络信任措施。检查采用数字证书方式实现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的情况,使用的数字证书是否符合国家电子认证服务管理规定。
(五)应急管理工作开展。
1. 应急预案。检查《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了本县(区)、本部门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是否组织开展了相应的宣贯培训。
2. 应急演练。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开展了信息安全应急演练。对于已开展演练的,应检查演练相关文档(包括演练组织单位、参与部门、演练责任人、演练时间、演练内容等)。
3. 应急技术支援队伍。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明确了应急技术支援队伍。对于已明确的,应检查签订的合同和安全保密协议,掌握应急技术支援队伍的基本情况以及开展的应急技术支援活动等。
4. 灾难备份。检查是否根据实际需要对重要数据和信息系统进行了灾难备份。对于采用社会第三方灾难备份服务的,应检查签订的合同和安全保密协议以及灾难备份服务的运维情况等。
5. 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检查本年度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处置情况。对于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检查是否进行了及时处置,是否按照要求上报和通报等。(信息安全事件分级依据《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六)信息技术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使用。
1. 信息技术产品。检查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终端计算机、字处理软件等使用本国产品的情况。使用捐赠的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阵列等产品,应检查产品应用范围、签订的相关协议,以及使用前是否进行安全测评等。
2. 信息安全产品。检查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VPN设备等信息安全产品使用本国产品的情况。使用捐赠的信息安全产品,应检查产品应用范围、签订的相关协议,以及使用前是否进行安全测评等。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度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指南》,国产终端计算机、国产字处理软件、国产信息安全产品,暂按以下方法进行认定:(1)国产终端计算机应具有国内品牌,最终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2)国产字处理软件应具有国内品牌,最终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拥有核心模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源代码,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3)国产信息安全产品应具有国内品牌,最终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拥有核心模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源代码,通过国家认定的信息安全产品检测实验室的检测,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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