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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医师执业注册、培训事宜的通知

  七、未参加过我市住院医师(全科方向)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且执业范围在规定时限内未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并在全科医生岗位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均须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八、自2012年1月1日起,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社区卫生人员每年须完成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和必修课程,不再进行其它培训和考试。
  鉴于近期实际工作需要和基层的需求,2012年全市仍将组织全科医师、社区护士、防保医师、防保人员四个专业的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考试考核,在上述四个岗位工作且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不包括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住院医师全科方向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可根据需求参加考试考核。
  各区县要做好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政策宣传,组织好注册工作。按照我市居民与全科医生配备比例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于2011年11月30日前按照附件中表格的要求,将“十二五”期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转岗培训人员需求表加盖卫生局公章,上报市卫生局科教处,我局将依此来安排各区县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
  联系人:叶纯(科教处 83560339)、张涛(医政处83970631)、李志敬(基层处 83560337)。

  附件: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需求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需求表

    区县卫生局(盖章)              填报人:         审核人: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

(含乡镇卫生院)

服务人口(万)

全科医生人数(名)

需转岗培训人数(名)

执业范围注册为

全科医学专业

已参加住院医师(全科方向)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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