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各市、县(区)可优先选择临床路径明确、诊疗技术成熟、治愈率高且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种作为付费病种,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实施一个、推广一个,不断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病种付费标准可依据该病种前三年的平均费用和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的基础上,在扣除不合理费用后与协议医疗机构协商谈判确定。各地当前除确定部分住院病种外,还应逐步把门诊大病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按病种付费不设住院起付额,也不受医疗保险三项目录的限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病人分别以费用绝对额的形式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采取按病种付费的,重点防范诊断升级、分解住院等行为。
3.探索推进按人头付费。各地应结合开展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合理确定门诊统筹人均门诊人次、人均付费标准、一般诊疗费、处方金额和基本医疗服务包,实行按人头付费,有效降低门诊医疗费不合理增长。除门诊统筹实行按人头付费外,各地可在今年年底前先行将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包括顺产、器械产、剖宫产)打包纳入按人头付费范围,生育保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承担自付费用。采取按人头付费的,重点防范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等行为。
4、探索开展门诊日间手术。各协议医疗机构要积极选择具备条件的病种开展门诊日间手术,缩短在院床日,降低医疗费用。门诊日间手术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可以较住院报销比例高5%左右。
(二)完善医疗服务质量协议管理,建立协商谈判机制。各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建立谈判协商机制,及时修订完善和签订协议,将协商确定的医保各类控制指标明确在服务协议内容之中,落实协议医疗机构的责任,加强对医疗机构费用的控制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自治区和银川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共同与在银三甲医疗机构进行谈判,商定具体结算方案和各类控制指标。各市要完善出台医疗保险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并报自治区审核备案,将参保人员住院次均费用、住院率、非医保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转院率、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等重要指标纳入考核监控指标量化体系、细化评分标准。由区、市两级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银川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质量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