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十九批延续登记的软件产品的通知
(青经信字〔2010〕6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9号令)的规定,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前可申请延续。经审核“和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远程认证系统软件V5.1”等3个产品符合软件产品延续登记的规定,现批准其延续登记并予以公布。
延续登记的软件产品换发《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登记号不变,有效期自2010年8月3日算起。
附件:青岛市第十九批延续登记的软件产品列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附件:青岛市第十九批延续登记的软件产品列表
登记号
| 产品名称
|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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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DGY-2005-0072
| 和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远程认证系统软件V5.1
| 青岛和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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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DGY-2005-0073
| 通产数码图像处理系统软件V1.0
| 青岛通产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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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DGY-2005-0074
| 青岛CA数字证书应用软件V1.0
| 青岛市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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