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技术状况表、经济效益状况表、社会效益状况表、专利权保护情况表由专利权人负责填写。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由实施单位填写。
二、各推荐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书的内容和填写格式。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中:
发明人、设计人的通讯地址指第一发明人、设计人的通讯地址,专利权人的地址指第一专利权人的地址。
实施状况一栏,“许可种类”分栏中,可填写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交叉许可、分许可等。
四、经济效益状况表中:
(一)“科研开发投资”指研发本专利项目的总投入。
(二)“新增销售额”指采用该专利新增加的销售额,以实际出厂(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三)“新增利润”指实施该项专利新增加的盈利,包括上缴税金。
(四)“新增出口额”指实施该项专利新增加的出口额,按美元填报,其所增利润按国家汇率折合人民币计入新增利润栏目中。
五、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经济效益状况表数据栏中仅填写自行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他人实施产生的效益填写在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中。
六、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原则上主要实施厂家(项目基本情况表中所列实施单位)都应分别填写。
七、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中:
(一)“总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实施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产品总量,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实施单位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
(二)“产品销售收入”指实施单位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业务总额。
(三)“专利产品”指实施单位生产销售的运用了一项或多项已获授权的专利的产品。
(四)“参评专利产品”指实施单位生产销售的运用了参加此次江苏省专利项目奖评选的专利的产品。
八、申报书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计截止日均为2010年12月底。经济效益方面的数字必须以实施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社会效益指已实际收到的效益。填写内容必须可靠,一经发现虚报即取消资格。
九、效益数据的来源、计算方法、公式,请另附材料写明。若有间接或潜在的经济效益,也可说明,供评审时参考。
十、推荐单位指省教育厅或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十一、纸张若不够,请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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