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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津容办〔2011〕238号)


各区县市容园林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天津市安委会印发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津安生〔2011〕6号)文件规定,为全面推进市容园林系统安全生产(安全服务)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相关行业标准,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创新意识,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不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通过安全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各单位安全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全委安全管理工作形势持续稳定。现将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法

  各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以“突出重点、按标准规范、

  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委直属单位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好安全生产(安全服务)标准化建设与达标工作。各区县市容园林委按照天津市安委会的要求,由市市容园林委指导各单位实施安全生产(安全服务)标准化建设与达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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