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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现代物流协会关于做好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现代物流协会关于做好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31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信委,南京市商务局:
  近年来,全国物流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拼搏实干、团结协作,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激励全国物流行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创“十二五”规划新局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99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各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各级物流行业协会。
  (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各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各级物流行业协会在职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三)表彰名额:国家分配给江苏省的推荐名额为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3个,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0名。我省采用差额评选的方式,分配各市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江苏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和谐企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劳动生产率高、资产质量好、服务效率高;文明安全生产,近4年来无重大质量投诉和安全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成功地运用与创新国内外物流理论与实践,物流发展目标明确、规划科学,建立了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和先进的物流管理体系,物流综合水平在全国或全省居于领先地位。
  2、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3、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企业竞争能力和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突出;客户满意度高,物流业务实现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经济效益居全省或全国同行业前列。
  4、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品牌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建设。在加强经营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以及提高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单位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企业竞争活力方面成绩突出。
  推荐先进集体为企业的,应是已被认定为省重点物流企业。

  (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物流业振兴与发展中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先导,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从事物流工作4年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苦练操作基本功、创造先进操作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劳动效益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2、在改善物流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做出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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