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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现代物流协会关于做好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4、在推进物流技术进步、组织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带领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开拓物流市场、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坚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生产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7、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8、在构建和谐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诚信经营、参与公益事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9、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和物流行业协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在各市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名单的基础上,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和省现代物流协会共同审核,优中选优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审定。
  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5)。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6)。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7)。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正职领导)不超过全省先进个人推荐总数的20%。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全省先进个人推荐总数的20%以内。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按要求认真填写《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用A4纸打印,一式8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代表企业形象的彩照6张(不同内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8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以上所需材料连同照片(须报送电子版)请于2011年8月31日前报送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组织好这次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现代物流协会联合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交通与物流处,负责日常评选工作。
  各市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市经信委(南京市商务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

  联 系 人:殷今红 电话:025-83244368
  厉方奎 电话:025-83392469
  传  真:025-83244823
  电子信箱:jsyjh58@163.com、 lfkarmy@yahoo.com.cn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
  邮  编:210008

  附件:
  1、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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