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稀土矿产行为的通知
(梧政发〔2011〕47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稀土是国家保护性开采矿种,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针对近年来我市出现的非法盗采稀土矿产现象,我市组织了多次专项打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据群众举报和动态巡查发现,近期我市非法盗采稀土矿产现象有所反弹和蔓延,苍梧县、岑溪市、藤县的一些乡镇发生多起规模较大的非法盗采稀土矿产违法行为,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严重扰乱了我市正常的矿产开发秩序。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通知精神,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稀土矿产行为,遏制非法盗采稀土矿产现象的蔓延,确保我市稀土矿产开发管理秩序根本好转,现就稀土矿产开发管理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我市稀土资源较为丰富,稀土资源的非法、无序开采,势必导致大规模毁林占地、生态环境破坏、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和安全事故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和国家利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稀土开发秩序专项整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从大局出发,全面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加强对稀土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查,集中整治,坚决依法查处非法盗采稀土矿产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力量,近期对辖区内所有稀土矿区、采矿点组织一次拉网式排查,彻底摸清情况,实行集中整治。整治效果要报告市政府。对非法盗采稀土矿点,要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发现一宗,打击查处一宗;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做到没收违法矿产品,扣押设备,切断电源供应,捣毁工棚和建筑物,充填井池,清理人员。要严厉打击收购和运输非法稀土矿产品行为,堵住非法稀土矿产品的市场流通渠道。对已取缔的非法采矿点要重点巡查监控,防止死灰复燃。要切实做好稀土矿区自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开展对已关闭稀土矿山和采矿点的复绿治理,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三、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对非法盗采稀土行为实施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