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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105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梧州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
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逐步解决和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根据《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09-2014)》(桂政办发〔2009〕150号)和《广西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范围

  2010年危房改造后我市还有农村一级危房26468户。2011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三期工程,我市7个县(市、区)都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

  2011年,我市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为8000户,第二批任务待国家下达后再予以分解。

  农危房改造任务分配遵循“按危房比例分配,与城乡风貌改造结合优先,自愿申报优先”等原则,以及基本完成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改工程等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各县(市、区)2010年资金配套能力、任务完成能力和积极性等因素,将第一批8000户的任务分解到全市7个县(市、区):万秀区250户、蝶山区250户、长洲区500户、苍梧县2000户、岑溪市2400户、藤县2100户、蒙山县500户(详见附件1)。

  三、农危房改造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县级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做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发挥广大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程序,严格管理。要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行阳光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搞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以当地农民群众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村庄规划,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危房改造户的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五)坚持适当集中、节能省地的原则。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危房改造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设住房,建设农村社区。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在危房改造中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墙材资源,建设低能耗、低污染、高强度、高性能的新型节能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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