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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按规定权限审批本辖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审批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本辖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日常管理;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负责环保行政审批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固体废料管理科)。

  拟订贯彻执行大气、水体、噪声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实施管理办法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行政代执行、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负责组织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我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管理跨县(市)水质达标交接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辖区内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县(市)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市)的环境污染纠纷;指导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和指导清洁生产;参与建设项目及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考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拟订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实施管理办法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转移联单等环境管理制度;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审查工作;组织对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废物进口的环境监管;组织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收运、转移、处理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的经营许可,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及其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有毒化学品准运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处置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研究,为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发布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报。

  (五)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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