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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218号)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0〕7号),设立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梧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梧州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梧州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梧州市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梧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草案,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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