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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保卫、应急管理、信息化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以及委务会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梧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政策和法律问题;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承办机关法律事务。

  (三)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

  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及其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综合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调控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监管企业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工作;承办机关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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