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产权与收益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评估、资本经营预算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市直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者备案工作;承担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含股权)处置的审核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划转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五)企业改革改组发展科。
研究提出梧州市国有企业设立、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革重组和国有资源整合的工作方案;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关、停、并、转等工作,承担职工安置与改制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研究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融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审核企业发行债券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联系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和企业国有产权改革工作。
(六)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定并组织实施向市属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七)党群工作科。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国资委党委所管辖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费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协助党委贯彻“党管干部”原则,负责机关及指导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以及企业文化建设;协调所管辖企业工会、青年、 妇女工作;牵头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牵头负责信访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