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规范孕产妇死亡评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工作,提高评审调查质量
1、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县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按照《贵州省孕产妇死亡评审细则》要求,认真做好孕产妇死亡案例的调查、评审、上报工作。
2、各乡(镇)组织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工作,必须查明死亡原因。各医疗保健机构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及0-4岁儿童死亡统计报表逐级上报县妇幼保健所和地区妇幼保健院。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表册按照玉府办发〔2009〕136号文件执行。
(八)加强监督指导与评估
1、监督指导。县“降消”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对项目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各乡(镇)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对村级的监督指导。县对乡督导全年不得少于4次;乡对村督导全年不得少于6次。监督指导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及计划落实,人员培训情况,孕产妇急救通道及急救中心、产科运行建设;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住院分娩限价收费执行、健康教育宣传、现场指导和专题讲座、群众反映和评价、项目指标的完成、设备购置和使用情况等。
2、项目评估。县级项目评估年内进行4次,每季度由县卫生局、妇儿工委、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六、资金和设备管理
(一)经费来源及安排:中央补助项目经费63.16万元,主要用于住院分娩补助。(2010年方案为经费来源及安排:中央补助项目经费2010年63.16万元、2009年沉淀资金13.03万元,2010年补助资金总额为76.19万元(1-3月已用7.01万元),2010年4-12月可用降消项目住院分娩补助经费69.18。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住院分娩补助。)
(二)经费管理
1、项目资金严格遵守贵州省财政厅、卫生厅印发的《贵州省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专款专用、合理安排、节约使用、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2、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报帐制,由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垫付予以现场补助,每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送县项目办报帐,具体报帐方式按《玉屏侗族自治县2011年“降消”项目资金运转支付管理方案》(附件3)执行;县项目办每季度、年终将财务报表上报县卫生局及地区“降消”项目办。
3、项目设备必须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台帐,明确专人负责,保证设备完好和规范使用。
七、项目组织与实施
鉴于人事变动,调整充实全县“降消”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容自豪(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郑世萍(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钊(县财政局局长)
詹启荣(县妇联主席)
成 员:伍洪能(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局局长)
饶正银(县审计局局长)
刘 敏(平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小云(大龙镇人大主席)
姚晓宾(田坪镇人武部部长)
熊九英(朱家场人民政府镇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