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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全市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全市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政办发〔2011〕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受高空槽、切变线和冷空气的共同影响,2011年6月6日至7日,我市普降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在有效缓解旱情的同时又对全市的防汛工作提出了新的考验,据气象部门预测,6月10日至12日,我市再将出现一次明显强降雨天气过程。目前,我市已进入降雨集中期,暴雨天气明显增多,容易出现极端天气,造成的山洪、城乡渍涝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增大,防汛形势日益严峻。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当前的防汛工作,6月7日上午,市人民政府市长谢志刚主持召开了防汛会商会议,对当前我市防汛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的防汛工作,有效应对强降雨天气过程,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际瓦6月2日在《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对6市9县(市、区)部分水库防汛值班和地质灾害点进行暗访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精神和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严肃纪律,强化责任,确保防汛工作万无一失

  当前,我市县乡两级换届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确保防汛工作的无缝衔接,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防汛抗洪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再次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首长是县级城市防洪、小(一)型水库防汛的行政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首长是乡(镇)防洪、小(二)型水库防汛的行政责任人,县级城市、小(一)型水库防洪技术负责人由各县(市、区)水利局局长担任,乡(镇)政府驻地、小(二)型水库防汛技术责任人由各县(市、区)水利局业务骨干、乡(镇)水利站业务骨干担任。各县(市、区)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已经确定的城市(乡镇)防洪、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城市(乡镇)防洪、水库防汛技术负责人名单及职务于6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再次在《河池日报》刊登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新上任的乡(镇)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培训指导,提高其防汛意识和防汛指挥能力,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具体落实全市各类防洪工程的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水库管护人员,并登报公布。要进一步严肃防汛工作纪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工作不力或违反防汛抗旱纪律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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