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汛期雨情、水情等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气象、水文、国土部门要发挥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助手作用,努力做好气象、水文、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气象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会商,争取得到上级的更多业务技术支持,加强天气监测,及时做好预警预报的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水文部门要随时掌握全市江河水情,随时向防汛指挥部提供参考数据;国土部门要根据降雨情况,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发布预警预报,确保紧急避险有效有序开展。
三、加强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形成防汛合力。驻河池部队、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始终是我市抗洪抢险的主力军,各县(市、区)要加强与驻地部队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特别是要将每次强降雨过程及时向部队通报,让部队早有准备,需要时能够及时参与抗洪抢险。水利、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部门资源实现共享,有效利用部门资源做好强降雨防御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水文、水利等单位要定期召开汛情会商会议,及时研究情况,提出防范措施。
四、加强汛期防汛值班和水库值守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严守值班岗位,强化值守应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在岗,确保政令通畅。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严禁擅离值守,杜绝出现离岗、脱岗现象。各县(市、区)要落实好水库值班人员的待遇,要求每座水库值班人员不少于3人,值班人员汛期每月值班补助经费不少于1000元,并且要给值班人员办好相关保险,确保水库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全面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办发〔2011〕46号文件的要求,做好汛情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五、完善各项防洪预案,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和抗洪抢险队伍的准备
水利、国土、安监等部门要结合汛情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城市防洪堤、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尾矿库等设施的防汛应急预案,使预案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全市的11个县(市、区)防洪堤、201座水库、70座尾矿库、2000多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有相应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特别是在建的除险加固水库,有关县(市、区)要敦促项目业主及时做好汛期施工防洪预案,限制蓄水或腾空库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和落实好防汛抢险队伍。要在去年防汛物资储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目前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损耗,采取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安排资金补充防汛物资。要特别注意勾机、吊车、运输车辆等大型抢险机械的定向储备,确保抢险时机械能够随时调得出、用得上。要加强抗洪抢险应急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好各水库受益村屯的群众作为临时机动防汛抢险应急队伍,继续与当地驻军和人武部门联系,从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中落实防汛抢险应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