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2011年河池市旅游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评分实行百分加减分制,其中基础类总分100分,基础类加分45分,特殊类加分45分。
二、基础类(总分100分)
(一)旅游产业发展政府主导机制 (基础分4分)
1.成立有由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中小组成员工作变动两个月以上需及时调整下文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
2.县(市、区)政府主持召开了旅游发展大会或旅游工作会议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
3.县(市、区)领导牵头,每年专题研究旅游工作两次以上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
4.加强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到位的,记1分;达不到要求的,记0分。
(二)旅游项目建设 (基础分14分)
1.扎实开展旅游项目建设大会战,成立以县(市、区)领导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有旅游项目建设大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
2.县(市、区)安排有旅游项目建设大会战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以上的,记3分;没有的,记0分;
3.县(市、区)为重大旅游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年内每完成配套资金200万元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此项最高记6分。
4.建有旅游项目库,每做好一个项目的前期工作的(以批文为准),记1分;没有的,记0分。此项最高记3分。
(三)旅游政策保障 (基础分10分)
1.制定并实施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旅游促销、创建A级景区及星级饭店、旅游商品研发等一系列旅游业扶持政策的,记5分;有制定并实施其中一项扶持政策的,每项记1分;没有的,记0分。
2.各县(市、区)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金城江任务150万元;宜州任务200万元;罗城任务150万元;环江任务150万元;南丹任务200万元;天峨任务250万元;东兰任务200万元;巴马任务250万元;凤山任务250万元;都安任务150万元;大化任务200万元。
完成任务的,记5分;完成任务90%以上的,记4分;完成任务80%以上的,记3分;完成任务70%以上的,记2分;完成任务60%以上的,记1分;完成任务60%以下的,记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