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质量兴市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市科技部门负责制定积极的科技政策,大力支持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扶持高科技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协同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帮助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对获中国名牌、广西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为质量兴市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市统计部门要发挥政府统计信息主渠道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类工业企业质量信息的采集和整理,为相关部门了解掌握质量工作现状提供统计信息。

  市环保部门负责建立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和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标准,强化环境质量监管,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严把进出口产品质量关;重点指导和帮助进出口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质量检测、质量管理三大体系,建立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努力打造河池出口产品品牌,提升国际竞争力;积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HACCP认证的管理;及时发布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有关信息,帮助企业突破和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进出口产品质量。

  (二)各相关部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河池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方案》、本部门制定的“十二五”规划,编制部门年度质量兴市工作计划,尽可能量化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具体落实的科室、单位,并每年第一个月报送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成员单位组织对本部门质量兴市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年度工作、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报送,并根据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进行具体工作部署。

  三、地方政府对本地区质量兴市工作负责

  (一)市政府把质量兴县(市、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各级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质量兴市(县、市、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对质量兴市工作负总责。

  (二)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河池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方案》和各级政府制定的质量振兴方案,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本地区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总体策略。明确当地质量振兴目标、步骤、措施;要进一步提出“十二五”期间的“质量兴县(市、区)”工作目标任务,并强化已有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将“质量兴县(市、区)”工作引向深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