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地方政府要组织召开当地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联席会议,根据当地质量兴市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量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部门。
(四)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兴市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所辖区域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总结、推广经验,查找、解决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年12月30日前上报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行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制
按照河办发〔2010〕139号文件方案,将质量兴市工作分为七个工作组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主持开展具体工作。
综合组,组长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组,组长单位:市工信委
农产品质量工作组,组长单位:市农业局
食品药品质量工作组,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工程质量工作组,组长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质量工作组,组长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生态和环境质量工作组,组长单位:市环保局
各质量工作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制定相关质量工作实施计划、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不定期地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工作,向市质量兴市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工作意见。
五、建立联络员制度和信息发布通报制度
(一)市质量兴市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要确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及处理相关事宜,各单位的联络员名单及联络方式报市质量兴市办公室备案,如有变动须及时补报。
(二)建立质量兴市工作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每月至少有一篇文字汇报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有两篇(次)报道在媒体上发表(含报纸、电视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个月进行一次书面通报,每年至少以政府名义召开两次质量信息发布会,通报全市质量兴市工作情况。
六、切实落实质量兴市工作问责制度
“质量兴市”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工作局面。为使“质量兴市”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实行问责制度,对贯彻、落实《方案》不积极、不主动,行动迟缓甚至消极被动应付的地方与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工作效果差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