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氨氮。
2011年,全市氨氮减排计划项目12项,预计减排氨氮651.8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11项,预计减排氨氮441.8吨;工业企业治理工程项目1项,预计减排氨氮210吨。
(三)二氧化硫。
2011年,全市二氧化硫减排计划项目5项,预计减排二氧化硫14013.7吨。其中,非电行业工程减排项目4项,预计减排二氧化硫13595吨;非电行业结构减排项目1项,预计减排二氧化硫418.7吨。
(四)氨氮化物。
2011年,自治区未给河池市下达减排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部门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协调衔接和对各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机构,统筹开展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于2011年5月28日前向河池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落实《2011年减排计划》的实施方案,并抄送河池市节能减排办。
(二)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计划确定的减排目标任务,制定污染减排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目标,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各项工作要有具体的项目支撑、具体的单位实施、具体的人员负责、具体的进度安排、具体的目标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项任务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着力抓好减排项目建设。完善重点工业企业的治理工程项目,使之稳定达标运行;完善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提高处理负荷,充分发挥减排效益;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落实。
(四)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污染,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作为审查规划环评的必要条件,推动污染物减排任务的落实;切实抓好“三同时”验收,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保验收基本要求,确保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
(五)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和设施运行情况,对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责成其整改,对偷排、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设施连续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