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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1年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建立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制度。市级执法部门要根据回避、公开、当事人参与、诚实守信、保障救济权利等程序要求,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编制本系统行政执法操作指南,针对不同执法领域和事项,明确执法主体、权限、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规范。市级执法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操作指南,接受公众监督。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执法部门的职能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的要求,规范实施执法活动。

  (三)力求人性化执法。各级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教育、引导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查处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时,首先采取教育、劝戒疏导等手段,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要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坚持理性、文明、平等执法,杜绝简单、粗暴和随意执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建立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市级执法部门要按照符合法律目的、平等对待当事人、参照先例、必要适度等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要求,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结合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本系统行政执法的性质、特点,制定并公布本系统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规则和参考标准。市级执法部门应当对县(市、区)执法部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加强指导、监督。

  (五)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标准、归档规范和评查办法,年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指出执法案卷制作、归档中不规范的问题。案卷评查结果应当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评议考核。

  六、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和问责机制

  (一)建立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主体监督机制。高度重视拓宽公众意见反映和诉求渠道,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对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及时听取、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及时整改、及时反馈。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严重违法行政、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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