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范围和主要内容
本次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的范围是目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清理:
(1)是否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
(2)转引法律、法规时,是否扩大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
(3)是否规定了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4)是否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
(5)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否与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相一致;
(6)其他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
(三)清理的组织及分工
本次专项清理,按照“谁起草、谁梳理”的原则,由政府各部门按照
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各乡镇也要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规范性文件的书面处理意见,要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四)清理的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清理工作要在2012年1月1日前全部完成。据此,我县的清理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工作部署阶段(11月25日至12月1日)。下发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工作方案,对清理工作作出安排,提出工作要求。
2.自行梳理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确定的清理范围和要求,组织专人分别梳理现行规范性文件,并形成书面处理意见。书面处理意见应当包括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依据和处理意见。对规范性文件的书面清理结果,于12月15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3.分类处理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5日)。根据清理结果,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需要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由县政府法制办按程序报县政府审议;对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要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由制定机关进行处理,并由县政府法制办统一编号登记。
4.总结公布阶段(12月25日至12月31日)。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经县政府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
(一)清理对象
根据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本次行政强制主体的清理对象包括以下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