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柳政办〔2011〕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7号)的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各级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自治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4家单位《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推进全区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桂权〔2011〕8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责任到位。全市各级机关要进一步提高使用正版软件的认识,切实增强保护版权的意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使用正版软件的第一责任人,要保证本单位使用正版化软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级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方案,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并将完成工作情况列入绩效考评内容。
二、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我市从2005年起在市级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 2010年5月,我市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推进范围扩大到全市各县区政府机关,目前市级政府机关已基本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为巩固成果,扩大范围,市政府要求已经开展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各级机关要进行自查自纠和补漏、完善,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机关单位(含党政群团、公检法、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机关)要抓紧开展。上述工作要确保在2011年8月底以前全面完成。
三、落实经费,加强保障。市级机关购买正版软件的经费由各单位在2011年部门预算中解决,县级机关购买正版软件的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