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1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柳州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以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64号)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5月起至2012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安排
全面开展食品源头和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消费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具体分3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5月)。
在全市范围内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6月-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