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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新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214号)以及2011年7月25日全区安全生产紧急会议、7月28日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8月1日起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领导,成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寇启聪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唐永福、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宋朝刚任副组长,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安监等单位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综合督查。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督查组,具体负责各乡镇和各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具体分组及人员名单附后)。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全面、系统、彻底的排查和治理隐患;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群防群治能力。
  三、工作方式
  县督查组听取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检查部分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参照县级督查组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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