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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四、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行业(领域)的生活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道路桥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工商贸和消防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2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214号)以及7月28日全区、7月25日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情况。
  (二)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0〕13号)和省政府“两个主体责任的规定”精神,各乡镇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年初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落实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抓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着力抓好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行业管理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行业指导,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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