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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六、时间安排
  8月1日至8月26日,分三个阶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15日):各乡镇、各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不仅要查现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二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三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四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20日):针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存在的问题,县督查组对有关乡镇和行业(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8月20日至8月26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的情况,对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的整改落实,确保彻底消除事故苗头的隐患和工作差距上的隐患。县督查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委明电〔2011〕8号和安委办明电〔2011〕36号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7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黔府办发电〔2011〕211号、黔府办发电〔2011〕214号以及7月25日全区、7月28日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认真吸取近期全国、全省、全区及全县事故教训,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什么问题突出、就突出解决什么问题,立即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责任,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进一步排查和消除各种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扎实,确保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放过,该取缔关闭的绝不手软,该搬迁的绝不拖延,该停用的坚决停用;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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