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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的通知
(防政发〔201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基层统计工作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加强全市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乡镇统计基础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基层统计信息是政府工作的信息基础,是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起点,是统计数据的源头。乡镇(街道)统计基础的强弱,决定了各县(市、区)乃至全市统计数据的质量,直接影响政府决策信息的全面、准确。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适应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有效发挥统计职能的要求,更是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决策施政能力的基础和前提。当前,我市乡镇(街道)统计基础还相对薄弱,部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没有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统计员队伍不稳定、业务不熟、工作精力不集中、办公条件差和经费不足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全市统计资料搜集、报送的及时性、全面性。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本辖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乡镇(街道)统计队伍建设,改善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条件,提高基层统计工作能力,为全面、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高政府决策能力提供强有力的统计基础保障。
  二、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一)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明确一名副职分管统计工作。
  (二)设置统计工作机构。根据《统计法》(2010年1月1日颁布)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的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
  (三)充实统计队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本乡镇(街道)编制员额内,配备1-2名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专职统计员,或以统计为主岗的兼职统计人员。
  (四)改善统计工作条件。
  1.设立统计专用办公场所、电话、计算机及配套打印机等硬件设备,有条件的乡镇可以给统计员配备轻便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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