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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1〕2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贵港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由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引起的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适用本预案。

  食源性传染病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有关传染病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1.4 工作原则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根据食品安全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 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贵港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贵港市人民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为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长担任,指挥长由贵港市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贵港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有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卫生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住建委、环保局、公安局、市委宣传部、监察局、财政局、工信委等有关部门。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贵港市委和贵港市人民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相关措施;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协助自治区组织事件的重要信息发布;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完成自治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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