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调查组
根据事件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市卫生部门会同食品药监、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由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事件处理组
由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现场救援工作,协助查找致病原因。
(4)案件查办组
由事件发生环节的监管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件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有关部门。
(7)综合组
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件进展以及对外宣传。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报市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件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将情况上报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市应急指挥部、应急管理办公室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2.1.4县、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2 应急队伍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队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及职责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是: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并提出建议;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监测及监测信息报告体系。通过多种渠道获取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3.1.1 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构建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及信息沟通平台,收集汇总、及时传递、整理分析、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及时将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信息通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