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自治区、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4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紧急处置方案,逐级报请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定。
4.5 应急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件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 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5.3 总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送自治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发生后,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实行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制度。
6.2 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应立即组织医护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