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社会信息化资源,加强全州统计信息应用与信息资源共享。要按照《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统计信息化联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函[2010]22号)精神,积极做好乡镇统计网络建设和运行经费的预算落实工作,加快推进省、州、县市、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建设, 2012年要实现全州三级统计机构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源头数据质量。建立建全全州统计数据库,维护好全州统一的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保证其正常运行。
(七)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严格统计从业准入。
各县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抓好统计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不断提升统计队伍整体素质。要实行统计从业准入制度,凡涉及报送统计报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都必须遵循“有岗有证”原则,设立统计岗位,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严格执行《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加大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力度,推行统计岗位持证上岗。
四、依法统计,稳步推进统计法制化建设
(一)加大统计普法力度。
各级政府要将统计普法宣传列入当地的普法规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教学内容。要按照“六五”普法的总体要求,创新载体,丰富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做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关注统计、重视统计、支持和配合统计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统计执法工作。
不断推进统计法制建设步伐,建立完善执法队伍,配备专职统计执法人员和必要的执法设施。要建立专业抽查、专家检查、统计巡查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综合执法监督体系,构建统计执法的长效机制。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监察、法制等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协助统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可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
五、抓好监督检查,强化《意见》贯彻落实的执行力
州、县政府分别建立统计工作督查、巡查制度,加大统计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巡查。依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州政府目标督查办与州统计局一道,每年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部门的统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专题向州政府报告。